顯心源會章
顯心源於2003年12月25日正式成立,並且設立會章,下簡稱顯心源為(本會):
第一章:總綱
第1條:名稱
本會定名為「顯心源」(JOY in my Heart)以下簡稱本會。
根據香港法例第151章第5A(2)條領有社團豁免註冊證明書。
第2條:註冊會址
本會註冊會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
第3條:宗旨及服務範圍
i. 以基督耶穌為我們的元帥,不分種族及宗派,服務不同群體(弱勢社群、貧困、單親家庭)的需要。
ii. 以敬拜音樂及舞蹈傳廣福音,領人歸信耶穌基督。
iii. 於香港及全世界各地華人教會培訓敬拜帶領者。
iv. 於香港及全世界各地華人教會合辦聚會,宣揚基督的愛,使萬人認識及歸向耶和華獨一的真神。
第4條:信仰綱要
i. 我們相信聖經乃是神所默示,是完全正確,是真理的全部。
ii. 我們信 上帝,全能的父,創造天地的主
我們信 我主耶穌基督,上帝獨生的子,因聖靈感孕,由童女馬利亞所生,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,被釘十字架、受死、埋葬,降在陰間,第三天從死人中復活,升天,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,將來必從那裏降臨,審判活人、死人
我們信 聖靈
我們信 聖而公之教會
我們信 聖徒相通
我們信 罪得赦免
我們信 身體復活
我們信 永生
第5條:合作伙伴
i. 在幹事會同意下,本會歡迎與任何基督教教會或基督教機構合作舉辦聚會。
ii. 本會要求有關合作伙伴均需簽署一份合作備忘錄以作記錄。
第二章:幹事會
第6條:成員
i. 幹事會成員必須為受洗基督徒,年滿廿一歲或以上並願意委身服侍上帝。
ii. 幹事會會員採取終身制,如幹事成員需請辭,可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幹事會。
iii. 幹事會會員人數限於七人。
iv. 幹事會會員均不能收取薪酬。
第三章:行政與管理
第7條:財務
i. 本會收入來源主要來自捐獻。
ii. 本會收入之利潤(若有)均全部撥回本會之營運開支或撥捐其他基督教慈善機構。
iii. 本會將備存收支記錄以供捐獻者或政府查閱。
iv. 本會將定期公佈收支平衡表。
第8條:資產
i. 本會資產衹能用作本會上述宗旨有關的用途。
ii. 於本會解散時之餘下資產將捐贈予其他基督教慈善機構。
iii. 本會將存有一份資產淨值表以作加減與覆核。
iv. 本會的任何資產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分配給現任或過去的會員。
第四章:其他
第9條:附屬組織
i. 本會將根據需要設立附屬組織。
第10條:修改會章
i. 任何修改均需全體幹事會會員一致通過方為有效。
